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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1-10-21

自2021年4月1日起,启用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

发送机关:国家税务总局送达时间: 2021-03-29

自2021年4月1日起,启用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。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,新版报表采用了“分类填报”的设计思路,主要有以下变化(详见公告及政策解读内容): (一)精简附表数量 (二)优化主表栏目 (三)调整填报方式 (四)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,从2021年3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;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,从2021年第1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。